一、测绘项目工作流程

二、测绘项目所需资料

测绘项目内容

用户需提供资料 

备注

一、地形测量 用户需要说明测量地点、范围。大面积项目需签订合同。

二、建筑物规划测量
1、微机预定位:



 

 

 

 

2、建筑物实地定位: 3、建筑物核样:
4、竣工测量:

用户需提供以下资料:
(1)1:500现状地形图1份及拷盘
(2)市规划局盖章的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张
(3)市规划局盖章的审批总平面图复印件1张
(4)建施图3套(需注有审查合格书编号,每层平面图要有本层建筑面积)
(5)光盘1个(含设计总平面图及建施图)
(6)方案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
(7)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(需盖单位公章)
(8)规划局盖章各种管线平面图复印件各1张(含拷盘)

 归还用户:建施图2套,方案原件1本

微机预定位图经市规划局核准后实施。

建筑物施工至±0.0时方可实施。

(1)建筑物及管线建设完整后方能委托竣工测量
(2)盖有竣工图章的建施图3套
(3)带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建施图1套
(4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复印件1张
(5)规划局盖章各种管线平面图复印件各1张(含拷盘)

 归还用户:建施图1套,竣工图3套

三、建设用地拨地、道路定线 提供相关部门审批红线图复印件1份。

四、地下管线测量 提供管线(电力、电信、有线电视、污水、雨水、给水、燃气等)设计图或竣工图一套。

五、高程、土石方测量、面积测算 1、设计填、挖方高程;
2、指定测算范围;
3、没有地形图需先委托地形图测量。

六、地籍、房产测量 需用户说明权属范围并提供相关资料。

七、变形测量 1、说明地点、范围;
2、双方约定观测周期和时间。

八、其他 说明产品用途和需求。

三、行政服务中心测绘窗口接件

开工前验线(单幢)
1、范围
     本标准规定了开工前验线办理主体、法定依据、办理程序、要求、联系信息。
     本标准适用于开工前验线审批事项的办理。
2、事项类别
     公共服务
3、法律依据
     《福建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>办法》
4、主体
     漳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
5、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
     符合《福建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>办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。
6、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
     无
7、办理程序
     窗口收件—实地验线—窗口办结发件
8、要求
     8.1 申报材料:
     1)开工前验线通知单(1份);
     2)市规划局审批的建筑红线图(1份)。
     8.2 办事时限:
     单幢工程每幢3个工作日。(备注:如遇雨天、停电的不可抗拒因素,相应顺延。)
     8.3 收费标准:
     国测财字(2002)3号文《测绘产品工程价格》
±0.00验线(单幢)
1、范围
     本标准规定了±0.00验线办理主体、法定依据、办理程序、要求、联系信息。
     本标准适用于±0.00验线单幢审批事项的办理。
2、事项类别
     公共服务
3、法律依据
     《福建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>办法》:第四十二条
4、主体
     漳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
5、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
     符合《福建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>办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。
6、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
     无
7、办理程序
     窗口收件—实地验线—窗口办结发件
8、要求
     8.1 申报材料:
     1)市规划局审批的建筑红线图(1份)。
     8.2 办事时限:
     单幢工程每幢3个工作日。(备注:如遇雨天、停电的不可抗拒因素,相应顺延。)
     8.3 收费标准:
     国测财字(2002)3号文《测绘产品工程价格》
市政道路、工程管线验线
1、范围
     本标准规定了市政道路、工程管线验线办理主体、法定依据、办理程序、要求、联系信息。
     本标准适用于市政道路、工程管线验线单幢审批事项的办理。
2、事项类别
     公共服务
3、法律依据
     《福建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>办法》:第三十六条、第四十二条
4、主体
     漳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
5、审批事项条件或标准
     符合《福建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>办法》第三十六条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。
6、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
     无
7、办理程序
     窗口收件—实地验线—窗口办结发件
8、要求
     8.1 申报材料:
     1)市政道路、工程管线放样验线申请报告(1份)。
     2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复印件)及放样验线通知(各1份)
     8.2 办事时限:
     5个工作日/公里。(备注:如遇雨天、停电的不可抗拒因素,相应顺延。)
     8.3 收费标准:
     国测财字(2002)3号文《测绘产品工程价格》

四、联系信息
     本院业务咨询电话:0596-2918211
     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:0596-2031281
     台商投资区办事处电话:0596-6785175
     古雷办事处电话:0596-39515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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